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维持基本生存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年底特别制定、2004年3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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