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第3句就收养关系的解除规定了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的特点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指引的可供选择的国家的法律中,法院或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作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本款规定的冲突规范是无条件地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指定的可供选择的若干个国家的法律具有等同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法院或当事人可以任意择一作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本款就收养关系的解除提供的两个法律适用选择项,是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首先,由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