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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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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清偿债务后的权利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商事卷·票据法

    

  1.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清偿了汇票债务后,即取得持票人资格。这里规定的汇票债务是指被保证人的汇票债务。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有两种情况:如果是为承兑人保证,就是指向持票人支付了全部汇票金额;如果是为出票人或背书人保证,就是指向追索权人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汇票是完全的有价证券,汇票权利的存在以汇票的存在为前提,汇票权利随汇票的转让而转移。保证人向持票人清偿汇票债务的同时,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保证人,因此,保证人在清偿了汇票债务取得汇票后,即取得了持票人资格,同时,也就取得了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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