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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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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共同保证的适用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商事卷·票据法

    

  1.每一个汇票债务人的债务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保证担保,这种对同一债务由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所为的保证,称为共同保证。一张汇票上可能有数个汇票债务人,也就可能有数个保证人。由数个保证人分别为不同的汇票债务人所为的保证,不是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但被保证人只有一个,所有的保证人都为同一汇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所有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相同的。
  2.共同保证中的保证人对被保证的汇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每一个保证人都负有保证持票人汇票权利全部实现的责任。持票人可以任意向其中一个、数个或全体保证人行使权利。当持票人向共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时,该保证人必须履行全部汇票债务。履行了汇票债务的保证人,有权向被保证人或共同保证中的其他保证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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