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规定,经营者侵害反垄断法益的行为具有可诉性,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首先,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主体为相关经营者。《反垄断法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