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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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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的概述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侵权责任卷(二)

    

  地下设施损害责任,是指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管理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窨井,是指上下水道或者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为便于检查或疏通而设置的井状构筑物。其他地下设施,包括地窖、水井、下水道以及其他地下坑道等。[1]窨井等地下设施通常设于道路等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井盖丢失、破损等现象,将会对社会公众安全形成较大隐患。原《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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