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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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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来源:中国民法典适用大全·侵权责任卷(二)

    

  本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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