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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认定


主编:王爱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与适用(下)

    

  在实际生活中,除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这四类证件外,还有一些被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范围、领域内使用,实际起到证明身份作用的证件,如各种会员卡、会员证、上岗证等,这些证件能否认定为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对此需要慎重研究。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的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这四类证件,其中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关于证件的范围,在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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