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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中的法律风险识别


作者名称:武峰
来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中国的合规经营之道:各类法律风险的防范

    

  我国自2004年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至今已14年,汽车行业已逐渐形成了“履行法律义务、主动实施召回”的良好氛围。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历年数据,最近4年我国年度缺陷汽车召回数量依次为2015年558.6万辆、2016年1133.5万辆、2017年2004.8万辆以及2018年上半年的486万辆,从召回数量来看,从2004年至2013年,经过9年时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从2014年至2015年,两年累计召回数量达到1000万辆;2016年仅一年时间,召回数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2017年,则是召回数量到达顶峰,超过了2000万辆;2018年上半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09次,涉及车辆486万辆。其中,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29次,涉及数量131万辆,占汽车召回总数量的27%,低于往年平均水平。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657次,涉及车辆6160万辆(具体数据见图一[1])。从召回的增幅来看,从2004年至2017年年度缺陷汽车召回数量每年增幅均超过50%,其中2017年增幅更是达到了惊人的77%,而按照2018年上半年的召回数量来看,缺陷汽车召回年度数量增长将有所放缓。而从召回规模看,年度召回数量已远超德国、英国、日本等汽车市场发达国家,召回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位,当然这与我国是世界最大汽车消费市场的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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