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规范体系中的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法定监护的强制配置难以解决实践中的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特殊监护衔接不畅"的现实困境.检察监护理论的衍生、未成年人监护公法化的演绎以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贯彻为检察机关干预未成年人监护奠定了正当性基础.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的路径应当在法秩序统一原理下规范展开:在刑事法领域对监护侵害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在民事法领域通过综合履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的应有效能;在社会法领域以检察建议为主线实现民刑衔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干预需从合法性、必要性、顺序性三个维度实现基本限度的保障.
法秩序统一原理 未成年人监护公法化 领域法学 民刑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