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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洗钱入罪后相关司法适用问题辨析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
2
60-64
刘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上海 20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洗钱罪在突出保障金融管理秩序法益基础上,应明确带有掩饰、隐瞒赃款性质的非常规使用、消费行为以及使用他人资金账户收取、占有赃款行为可成立自洗钱犯罪.洗钱罪非目的犯,但"明知"依然是洗钱罪主观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自洗钱与上游犯罪行为通常应数罪并罚,但"使用他人资金账户"的自洗钱成立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事前有通谋"应对本犯、洗钱犯罪人均数罪并罚.
洗钱罪        自洗钱        上游犯罪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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