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兴警的背景下,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警用装备在警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人机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相互结合嵌入公安工作,成为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的要素之一.警用无人机飞手队伍建设对于无人机的实战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场域理论是一种实践模型,飞手培训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可结合场域理论对其分析.当前,我国警用无人机飞手培训工作存在主辅场域尚没有形成有效交织、资本引入不足、惯习形塑缺少实践场域等问题,对此,应当从资本、场域、惯习三个角度引导资本入场,加强主辅场域交织,创新无人机使用惯习的培育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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