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本刊再次组织专家学者围绕“知识产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进行专题研讨,深入研究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驱动路径与制度协同,全面探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知识产权范式革新与法治保障。同时,围绕专利转化运用主题进行组稿,多维度分析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能否自由选择许可环节,深度解读《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有关条款,系统梳理法院处理药品专利链接民事案件受理条件规则,比较分析美国法院非专利实施主体禁令救济适用路径等。希望通过以上内容,为读者提供更多有关知识产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及专利转化运用的理论研究、制度研究和实践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为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提供智力支持。
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驱动路径与制度协同
马一德
内容提要:新质生产力发展依靠创新发挥主导作用,知识产权是建设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关系的制度载体。现有理论对新质生产力的范畴内涵尚未达成充分共识,导致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路径研究缺乏针对性。生产力以产业为载体,从产业结构转型需求出发,发展新质生产力不限于追求未来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根本上是对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需求强化,既包括通过创新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也包括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制度载体,知识产权通过双重路径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是支撑建设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二是衔接市场力量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保障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顺畅运行。面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知识产权需从供给、需求、环境三个维度作出制度协同,从而优化知识产权创造供给,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建设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国内外制度环境。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创新驱动;新型举国体制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特征更加明显。”
[1]大变局之“变”首先体现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深层次变革。在生产力的维度上,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快速渗透,以ChatGPT、文心一言等产品为代表的智能型生产工具的出现,带来技术发展路径、产品形态、产业模式的根本改变,全球的生产组织方式、产业生态和经济格局正在经历深度调整。在生产关系的维度上,经济全球化退潮以来,美国和欧盟为消费和研发中心、东亚为生产和制造基地、中东拉美为能源输出基地的国际“大三角”分工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发达国家致力于掣肘中国发展、推动“制造业”回流,南美、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竞相崛起,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的地位受到挑战。
[2]这些因素构成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内容。面对全球发展格局深度变革与国内经济优化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和规律的认识,更加强调发展的高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高质量发展成为主旋律。
为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从理论上为之提供科学指引,2023年下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了新质生产力这一崭新的战略范畴,并多次就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基本特征、发展路径等作了重要论述。
[3]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为我国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进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从产生原理和作用机制来看,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和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主导因素。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也不会有新质生产力。现代社会的创新不再是零敲碎打,而是由组织筹划,提供经济资源,发明创造以及创造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共同组成的系统工程。实现这样的创新,必须栖身于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建构这样的创新生态系统离不开制度支撑。从世界经济史来看,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激励创新的制度设计。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5]。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关键在于生产关系的完善,即基本制度和生产方式的变革。
[6]知识产权制度的力量密码就是以法治手段重构人类的生产关系,推动社会生产从以土地为基础资源的零增长模式,逐步过渡到以科技为核心要素的正增长状态。进而,在知识产权制度的持续激励和保障下,科技成为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创新成为推动发展的第一动力。因此,在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是主要的激励工具和制度轨道。在准确把握新质生产力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充分阐明知识产权对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路径和作用机理,并据此优化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和协同机制,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并激发新质生产力。
一、新质生产力范畴内涵的厘定
(一)厘定新质生产力范畴内涵的全球视野
自新质生产力提出以来,理论界对新质生产力概念进行了广泛研究探索,新质生产力的基本概念、特征、形成逻辑、价值意义等方面得到了充分厘清。
[7]然而,关于新质生产力的范畴内涵即新质生产力涵盖哪些领域仍然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新质生产力即新制造、新服务、新业态领域由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带来的生产力。
[8]按照此要求,发展新质生产力要重点发展“三新”领域,通过颠覆性技术创新向未来科技要生产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新质生产力不局限于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从长远来看,新制造、新服务、新业态是未来发展方向,但颠覆性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需要长周期的艰苦探索,往往可遇不可求。从现实来看,传统产业构成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底盘基础,全面提升传统产业的质效和附加值,是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增长的另一重要来源。因此,新质生产力不限于新兴领域和颠覆性产业,无论是新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凡是能够提高单位产品附加值的都可以被定义为新质生产力。
[9]由于新质生产力的范畴内涵存在争议,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路径的讨论也偏于宽泛,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举措。
[10]对此,需要结合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进行宏观定位和把握。
从历史上来看,人类社会迄今共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每一次科技革命都带来了主导产业的变迁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以纺织机器的发明和蒸汽机的广泛使用为标志的第一次技术革命,使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工厂手工业转向了机器工业,促进了纺织业、运输业、钢铁和机械工业的兴起,劳动密集型工业逐渐成为主导产业;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以电力的广泛使用、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发明为标志的第二次技术革命,使蒸汽机技术转向内燃机技术,促进了汽车工业、航空工业、电力工业、电信业的崛起,资本密集型工业逐渐成为主导产业;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高分子合成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对机械设备、材料、染料、塑料、橡胶、纤维、合成材料、信息产业产生了深刻影响,促使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升级,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成为主导产业。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蓄势待发,以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大数据、物联网等为核心的技术体系正在加速物理、网络和生物空间的融合,科学技术发展呈现多点、群发性突破的态势,各学科领域交叉融合、广泛扩散渗透,正在孕育新一轮基础性、系统性创新。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以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颠覆性创新技术将极大改变人类的生产关系、生活方式,推动全球产业更替、经济格局乃至政治格局的重大深刻调整。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迭代以新产业培育为基础,产业结构演进是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函数,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则是创新的函数,产业和产业结构变化则是这种技术创新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体现和载体。
[11]具体而言,产业结构包含两个因素:各产业部门内部的构成,各产业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比例关系。相应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包含两个内容:各产业部门内部构成从中低端向高端迈进的高级化“发展”,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经济技术联系和相互作用关系的平衡协调。前者主要是指产业内部的生产要素由劳动力密集向技术密集的转变,后者主要指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向第二、第三产业占优势比重的演变,且相应产业内部各生产部门的生产要素由劳动力密集向技术密集演进。在此过程中,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发展和产业结构变迁具有决定性作用。历史发展的进程表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之路无不是通过技术创新对相关产业的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而开启的。
综合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生产力新与旧的划分并非绝对,新质生产力也并非特指某一领域。从新质生产力的提出背景、功能定位来看,新质生产力是作为传统生产力、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升级方案而被提出,其范畴内涵无法通过抽象的理论推演得来,必须立基于人类数百年的经济发展探索和全球产业发展动态进行整体把握和客观评定。本文认为,新质生产力不应该局限于对未来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单一化追求,而是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生产理念和高效的发展模式,其以超长的历史时段和辽阔的宏观视野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规律作出了准确的把握和精确的提炼,对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厘定新质生产力范畴内涵的中国视角
我国作为发展中经济体,社会发展在不同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主要在于经济的结构性失衡和产业结构高度不够,无论是低收入阶段的“马尔萨斯陷阱”,还是解决温饱之后的“中等收入陷阱”,本质上都是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层面存在问题。
[12]所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之道在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其范畴内涵、发展重点和实施路径理应从产业创新和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进行判断。
从根本上说,生产力是人类运用生产资料通过与自然之间能动的劳动过程创造财富的能力,生产力的整体发展以产业结构体系为载体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在于产业结构高度的历史提升。对我国而言,产业结构发展并非与发达经济体所引领的产业结构发展的整体趋势保持同步,或很大程度上落后于整体趋势,无法直接据此来界定生产力的新旧。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产业结构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第一产业在产业部门中占绝对优势比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化:第一阶段(1979—1992年),由于农村改革、企业改革、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扩大外贸进出口等方面的推进,传统制造业获得技术更新改造,轻工业产品消费和投资增长,农业比重下降,非农产业尤其是轻工业、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等比重上升;第二阶段(1992—2001年),地方政府主导本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增强,推动了工业投资大规模扩张,拉动工业高速增长、比重继续上升;第三阶段(2001—2012年),地方政府主导作用持续,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工业品出口和投资迅速扩张,包括传统工业、基础工业在内的整个工业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产业结构出现了新的重化工业化趋势;第四阶段(2012年至今),投资、出口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动的作用减弱,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兴起,推动了服务业大发展。
[13]
总体而言,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趋势是逐渐由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向第二、第三产业占优势比重演变:1979年,中国产业结构呈现“二一三”状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第一产业30.7%、第二产业47%、第三产业22.3%;2022年,产业结构变为“三二一”,比重分别为7.3%、39.9%、52.8%,
[14]劳动密集型、粗放型产业逐渐缩小,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集约型产业规模扩大。
[15]然而,当前我国的“一产不稳、二产不强、三产不大”产业结构问题仍然突出,农业基础薄弱,制造业大而不强,资源加工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占比较高,高新技术制造业占比低,服务业与工业结构性失衡,服务业占比迅速扩大,但整体经济效率却未得到有效提升。在国际分工中,我国出口产业结构是以加工贸易和轻纺产业为主,处于价值链低端、国际竞争力不强。
[16]产业结构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发展的滞后。进入新时代之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要素驱动,东西部不平衡发展和城乡二元划分带来的廉价劳动力、低端加工制造为主的高消耗高污染式的粗放生产、廉价产品外向出口为导向的经济模式、政府巨额投资基础设施的保增长方式,支撑了持续多年的“中国奇迹”式增长。我国进入工业化高级阶段之后,在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资源和环境严重透支、海外贸易壁垒愈加高筑、基础设施市场日益饱和时,旧有增长模式必然会面临边际收益锐减的问题,须为产业结构升级寻求新的动力。
从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来看,新质生产力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突破颠覆性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应当从国际趋势和国内需求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在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已经呈现革命性突破的先兆,带动了关键技术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寻找科技创新突破口、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先机,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共同选择。作为全球各国或地区的共同追赶目标,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特点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带来的产业变革无疑是新质生产力,但对我国而言这却并非是问题的全部答案。从国内产业发展来看,尽管我们基本追赶上了前三次工业革命的步伐,但当前却处于跟跑、并跑、领跑“三跑并存”阶段,很多产业处于落后状态或价值链底端,依靠要素成本优势驱动、大量投入资源和消耗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如制造业中传统资源加工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占比还比较高,高新技术制造业占比还比较低,高档数控机床、集成电路、高档芯片、精密检测仪器等高端产品依赖进口、技术上受制于人,这就要求通过创新补齐技术短板或者利用新兴技术在传统产业推行质量革命、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一方面,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化工、煤炭、钢铁、机械、纺织等传统产业关乎国计民生,不能被贴上“低端产业”的标签。而应利用工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制造等先进技术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流程再造,加速生产线和产品的更新迭代。利用高端工艺和工程技术,提升传统产业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在更多行业实现国产化替代配置。另一方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聚链成群”。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工业互联网等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应找准产业链跨越式发展的突破点,培育一批优势产业链供应链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提升传统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竞争力。
产业是生产力变革的具体表现形式,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持续迭代升级是生产力跃迁的重要支撑。
[17]与传统生产力相比,现代化生产力的“质”不完全是以生产工具为标志,而是以科技创新为依托的产业创新决定生产力的“质”。
[18]新质生产力不只是对未来技术、颠覆性技术的盲目追求。与传统生产力相区别,新质生产力主要强调高质量发展对土地与资本投入的依赖弱化,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需求强化。从传统生产力向新质生产力的演进包含整个生产范式的转变,新质生产力提出的根本性意义在于发展理念革新,代表了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新阶段。这一发展理念既适用于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也适用于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知识产权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双重路径
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在创新的引领下,形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生产力。创新既包括科技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在历史上,知识产权法基于科技革命而生,其制度史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相互作用、相互创新的过程。
[19]在我国,经过长达70余年的探索,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长为有效配置创新资源的市场机制。同时,知识产权还与政府主导的创新激励机制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一种“混合式”的中国特色创新体制。这一“市场—政府双驱动型”的创新体制既具有市场经济国家激励创新的普适逻辑,又能够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20]并将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中继续发挥独特的驱动作用。
(一)普适路径:知识产权制度是构建市场化创新体制的决定性制度
不同于传统有体财产,技术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特性,其内在的三个基本特征决定了技术创新必然依靠国家介入管理:第一,创新技术的原始生产具有较高的固定成本。第二,创新技术的再生产和分配具有极低的边际成本。第三,技术的非竞争性,即某一企业应用特定技术的同时,并不减少他人对相同技术的应用。在此情况下,如果创新技术完全由私人生产分配,就会导致技术方案被公开后,价格将趋向降低到供应商品的单位边际成本,导致难以回收成本,进而降低技术创新积极性,或者导致企业不再公开交易其创新技术,而是选择以技术秘密等形式保护其技术优势。为缓解上述困境,政策逻辑上存在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将技术类比国防等公共物品进行管理,由政府统一投资或者提供补贴进行开发,供全社会分享利用;另一种是当今熟知的知识产权方案,即在创新技术之上建立产权,将知识生产的外部性内部化,重塑市场分配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即采取第一种方案。1950年,国家公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已失效),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专利制度的法律规范。该条例规定,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权和专利权中选择其一:发明权归公有,国家给予发明人适当荣誉和物质奖励,国内任何单位个人都可免费使用;专利权归私有,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实施权。195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已失效),正式建立了科技奖励制度。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1956年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口号
[21]。同年开始实施《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通过这一规划,我国逐步建立起现代科学技术体系,取得了“两弹一星”等重大成就,积累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经验。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经济制度转向了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模式。一旦将计划体制作为经济发展的路径,就必然依赖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配置资源,科技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也不例外。195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社论《大力推广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宣称“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是全体人民的财产”
[22],这就关闭了技术私有的路径。1963年,国务院颁布《
发明奖励条例》(已失效),同时废止《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发明奖励条例》第
23条规定:“发明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垄断,全国各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都可利用它所必需的发明。”该条例正式排除了发明私有的可能性,将其作为一种公共资源,由国家负责推广应用,发明人仅可获得政府奖励。此后,“文化大革命”爆发,打断了经济发展的正常进程,经济秩序陷入混乱,技术生产和科研活动基本停滞。
改革开放后,重塑市场化创新体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改革的重要举措是重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从1982年开始,《
商标法》《
专利法》《
著作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先后颁布。1985年发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6号)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在社会商品价值创造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技术已经成为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商品,新的知识产业已经出现。技术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
专利法和其他相应的法规,对知识产权实行保护。”1986年《
民法通则》(已失效)第一次把知识产权列为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本法律的高度对“知识形态商品”的权利作了肯定回答。199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对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在科技领域提出了“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工作方针,
[23]减弱对科研单位的国家控制,将大部分科研机构推向市场,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24]肯定民营企业作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生力军”作用
[25]。科研单位转型为科技型企业,出现了联想、华为等一批科技型企业,所有制结构进一步完善,创新市场逐步形成并发挥基础作用。以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我国正式全面参与全球化进程,所有制结构进一步完善,各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全面提升。
[26]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7]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一次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统筹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强调顶层设计,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科学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社会力量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阻碍,不断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优越性。
由上可知,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以来,我国创新体制的最重要变化因素是引入了知识产权制度和创新的市场化机制。从创新活动的一般规律来看,市场是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机制,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最主要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在逐利动机的调节下企业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组合,以新的生产函数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由于企业这种天然的市场发现能力使得企业在更大程度上面向市场创新,这决定了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和最主要的承担者。在市场化体制下,知识产权贯穿于创新的全过程。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对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对创新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对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利益分配机制。这种作用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体现: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为科技创新构建了安全稳定的法律环境。法律环境对于创新尤为重要,因为法律质量直接关系创新的剩余索取权回报的安全性。对于企业而言,它们必须提供充足的资本,忍受高风险并进入新市场。这些活动需要长远眼光的“交易型信任”以及强化稳定和有效执行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赋予了科技创新企业对于创新成果在一定期限内独享市场利益的权利,使其有机会收回创新投资并继续再投资,从而激励科技创新不断累积,进而推动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持续累进增长,最终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与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塑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科技创新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市场化,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取的利益主要来自于其创新成果市场化所创造的效益,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只有经过适当的扩散,才会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发展,乃至国家经济的增长产生作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一系列许可转让工具来促进产学研合作、成果转移转化,同时通过对权利客体、内容、存续期间等一系列限制来保障新技术的传播扩散,便利社会公众知识创新。
知识产权源于市场,并最终反哺市场。在内部结构上,知识产权是科技、法律和市场的统一体。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起点,市场化和产业化是知识产权的归宿,法律则是衔接科技创新成果与市场交易的制度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竞争中配置创新资源、界定成果归属、促进成果流动、保障成果共享的决定性制度。这是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进而激发新质生产力的普适逻辑。
(二)中国特色路径:知识产权制度是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的相容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