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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的源头治理:数据深度运用的风险隐忧与刑事规制
《湖北社会科学》
2023年
11
127-135
章诚豪;张勇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93;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上海,200042
生成式AI作为强大的自然语言处理模型,其顺畅运行有赖于海量数据的训练、学习、分析等深层次运用.基于精妙算法的加持,深度运用的数据会关涉经济利益、保密利益、使用性能等多重维度,其间不免存在数据泄露、算法歧视等潜在风险,甚至引发传统犯罪模式之异化.为应对刑事规制空缺、数据犯罪法益的技术性倾向及固有罪名之误区等困境,数据深度运用的刑事规制体系应当以数据技术分工为指引,及时调转治理逻辑与重心.为实现数据安全保障与技术正面价值有效释放之间的平衡,刑法介入需在利益衡量视角下充分考虑生成式AI的附随风险.刑事治理不应拘泥于数据采集和数据流动等传统规制环节,而是通过增设数据分析等专项罪名予以规范完善,并注重预防性禁令等非刑事治理手段,为数据深度运用技术的正向发展提供空间.
数据深度运用        生成式AI        技术治理        刑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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