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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的证人制度评析
《证据科学》
2022年
5
546-557
何家弘;佳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6
伊朗的司法审判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其证据规则也以证人证言为主要规范对象.伊朗的证人制度具有规范证明的特色,设立了相当严格的证据标准,包括证人资格的标准、证人数量的标准和审查认定证言的标准.伊朗的证人制度在适用酷刑方面发挥了"以宽济严"的作用.受伊斯兰教文化传统的影响,伊朗的证人制度存在性别歧视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妇女作证受限和女性证言的证明力低于男性证言的证明力.
伊斯兰教法        证人制度        证人资格        证人数量        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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