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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的法律话语权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2年
1
87-104
蔡从燕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世纪60、70年代,发展中国家利用联合国平台努力推动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并在与发达国家间的激烈话语权争夺中取得重要的成果.作为应对,发达国家随后转向从双边、区域途径以及在多边贸易体制进行国际投资造法,从而确立了发达国家的话语权优势.晚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变革国际投资法律秩序有了更多的共识.两类国家间的话语权竞争主要不是方向性的,而是技术性的;话语权竞争少了对抗性,而多了合作性.作为主要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是主要资本输出大国寻求缔结投资条约的重要对象.随着中国成为最重要的资本输入国和主要的资本输出国,提高在国际投资法律秩序中的话语权对于中国具有深远的影响.作为主要发展中国家,中国首先拥有抵制发达国家话语霸权的实力.中国坚持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以及兼具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两重身份,客观上有利于中国提高在国际投资法律秩序中的法律话语权.随着中国明确确立提高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的战略,中国在投资条约谈判以及国际投资法律秩序变革讨论中更加主动作为,有意识地从平台、议程以及方法上寻求更有效地提高中国的法律话语权.
国际投资        规则制定        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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