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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的完善路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
5
61-66
吕川;赵维刚;欧阳辰虹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610000;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成都611630
审查起诉阶段自行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具有降低"案-件比"、完善检察职能的重要作用.但实践中,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却存在使用少、侦查措施不足、补查质量不高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重要作用.从域外制度经验来看,侦查与补充侦查并非截然分开,补充侦查中具有检警配合密切并配备有专业辅助人员等显著特征.我国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完善首先应明确补查范围,提高补充侦查数量,通过"检警"协作、配备专业辅助人员等措施,促进自行补充侦查的质效提升.
自行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        "检警"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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