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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土地性质的认定
《检察实践》
2021年
8
42-45
李存海;杨珺;孟庆辉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101300;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101300
我国土地管理中"多头管理"的特点,造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适用中土地性质认定的殊异.在认定土地性质时,面对土地使用权证、调查认定的现状地类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规划地类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规划地类为主要依据,结合土地权属证明、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土地监测调查成果、实际使用状况等进行综合认定.
农用地        土地性质        现状地类        规划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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