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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2014/2015司法年度开启典礼综述
《人民检察》
2014年
22
73-74
赵奕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
澳门特别行政区2014/2015司法年度开启典礼综述

赵奕[1]

  澳门特别行政区2014/2015司法年度已于9月1日开启。在10月15日举行的年度开启典礼上,行政长官、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以及律师工会主席分别发表了讲话,现将其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一、关于司法独立与检察制度创新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在讲话中就司法独立发表了以下见解:法治是社会安定与发展之本,保障司法独立是实现法治的基本要求。澳门通过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和制定《检察长办公室组织与运作》两个法律法规,在强调审判独立的同时,也确立了检察独立的原则。据此,澳门检察院无论是作为公罪控诉人,还是作为特区政府、社会公益或弱势群体的代表,都关乎司法公平与正义的实现。在履行职责中,检察院都处于独立、中立的地位,严谨地适用法律,确保法律获得最忠实地执行。
  要在司法独立原则内正确行使检察权。检察权是“一国两制”政治制度下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的组成部分,是中央授权特区管治团队依法管治的组成部分。从澳门与国家关系的角度,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确保法律的实施,维护澳门的繁荣稳定,不仅是对澳门市民的责任,也是对全国人民的责任。从“高度自治”的角度,澳门有独立的法律制度,司法机关有义务、有责任保障澳门市民享有基本法和本地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而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将依法予以惩治,这就是在司法独立的原则内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与此同时,何超明检察长指出,澳门的检察制度也完成了改革创新:第一,确立了“一院建制、三级派任”的检察院建制模式;第二,对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公共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培训;第三,以检察长办公室作为对检察院全院案件、人事、财政和财产的唯一综合管理机构;第四,检察官既有全面的职能又有专业的分工调任,既有独立办案又有协同办案;第五,检察官委员会专责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的评核和纪律处理,发挥独立而有效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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