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2024年6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7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东北三省一区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类型多样,冰雪、森林、山川、湿地、草原、沙漠、湖泊、江河、海洋等自然旅游资源禀赋优越;人文气息浓郁,多元文化交织,民族风情、乡土风韵、开放风貌、振兴风采等人文旅游资源特色鲜明。发展旅游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着力点。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应当充分发挥区域旅游资源特色和优势,加快实施《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推动东北地区建设成为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实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