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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至岑溪公路(港北段)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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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至岑溪公路(港北段)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贵港至岑溪公路(港北段)。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大致位置从港北区大圩镇东塘村——大圩镇中国南方电网——大圩镇大仁村——武乐镇吉斗村往桂平方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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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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