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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木府办发〔2025〕7号

  
各相关单位:

  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6件,为做好2025年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办理议案建议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确定专人办理,不断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台账,对各个环节和各项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标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
  二、有序推动工作安排
  (一)承办单位请于2025年3月28日前派熟悉本单位职能的工作人员到县政府办407办公室领取需办理的议案建议,当面清理、核对,避免出现错漏。
  (二)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确定责任领导,专人办理,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将责任领导和办理人员名单由协同办公系统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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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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