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75号
《南昌市重点交通枢纽场站综合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5月27日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高世文
2025年6月6日
南昌市重点交通枢纽场站综合管理办法
(2025年5月2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6月6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昌市重点交通枢纽场站综合管理,保障交通枢纽功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重点交通枢纽场站的综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交通枢纽场站(以下称场站),是指南昌西站、南昌东站、南昌火车站、昌北机场。各场站实施综合管理的具体区域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定后向社会公布。
铁路、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由铁路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场站综合管理遵循属地负责、协同共治、综合施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场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场站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场站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南昌西站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南昌西站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南昌东站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南昌东站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南昌火车站东、西广场的综合管理工作分别由青山湖区人民政府、西湖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昌北机场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以下统称场站管理单位)。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场站综合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