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北京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请勿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企业也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