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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十个方面30项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为民实事全面完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日

   
2025年为民实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高效推动2025年为民实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民生工作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聚力推动居民增收、就业创业、教育助学、医疗服务、便民生活、城市安全、交通出行、宜居宜业、住房保障、文体惠民等十个方面30项为民实事落地见效,实现民生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相辅相成,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民生保障标准
  1.提高养老金待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7%降至6%,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9%降至8%,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负约39.13亿元。(市医疗保障局)
  3.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4元提高到99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1500元统一提高到2200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对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年460元标准减免住宿费。落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高质量就业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场化岗位1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扩大校招规模,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高校招录比例,举办高校专项就业服务活动100场(次)。(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5.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创建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50个、高校服务驿站30个、零工驿站20个,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600场(次),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市人社局)
  6.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围绕康养托育、文旅数字、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8万人次。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个。(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提高办学育人质量
  7.持续增加学位供给。开工新建扩建高中8所。年内完成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11所,新增学位1.53万个。(市教育局)
  8.实施中小学生“护眼护心护身”行动。建设中小学校护眼健康教育指导中心40个、区域性家庭教育“护心行动”指导中心20个;为354所学校配备、提升硬质防冲撞设施,为100所学校设置护学通道。(市教育局)
  9.促进“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在全市设立20个“大思政课”校外实践基地;加强体教融合,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课间休息时间延长至15分钟,举办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和校园足球比赛;推动科教融合,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的科普功能,组织中小学生科普实践和研学活动5万人次以上,开展院士、专家等“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20场以上。(市教育局)
  (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0.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力促2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能力标准,达标率90%以上;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成省级示范中医馆45个、中医阁100个。(市卫生健康委)
  11.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超过200项。推动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实现区县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12.加强妇幼健康关爱。持续开展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适龄妇女“两癌”筛查20万人次以上,0—6岁常住儿童孤独症筛查60万人次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市卫生健康委)
  (五)提质便民生活服务
  13.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完成65个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市民政局)
  1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新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0个以上、老年助餐点30个以上。建设线下适老化产品展销中心,完成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0户以上。(市民政局)
  15.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建成市级托育实训中心和3所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公办托育机构50所、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60所、用人单位托育点5所、特殊儿童托育点3所,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8个。(市卫生健康委)
  16.提高便民服务效能。创新“i西安”综合平台特色服务场景10个以上,新增高频服务事项1000项以上;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城市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审批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10项。(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
  (六)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17.做好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市管道设施检测维护,新建改造燃气管道542公里、供热管道27公里、输配水管道45公里、排水管道39公里。(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
  18.增强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建成投用西安市消防救援基地,新建改建消防站11个,为66个“三无”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市消防救援支队)
  19.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新建消费维权服务站300个以上。打造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10家以上、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规范化市场1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交通出行便利
  20.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开通运营地铁15号线一期,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里程达到422公里。打造地铁出入口交通微中心。完成幸福路北延伸项目主体建设,实现北辰大道与绕城高速贯通。推进鄠周眉高速建设。实施主干路微改造工程9项、次支路微改造工程72项,打通断头路8条。(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轨道集团)
  21.优化调整公交线路。优化公交与地铁近距离接驳,调整公交线路20条,新开和调整通学、通医等公交线路20条。(市交通局)
  22.增加公共停车位供给。开工建设公共停车位1.5万个,建成公共充电桩3500个。规范整治地铁出入口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新增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23.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对全市1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和100个重点帮扶村开展精准帮扶,实施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7个,创建“千万工程”省级示范村60个。(市农业农村局)
  24.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推广分布式光伏整村开发建设模式,建设“光伏+”乡村振兴村100个以上。(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25.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建设。加快推进长安区长安子午水源和周至县金凤水源至田峪河以东供水片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完成蓝田县西川片区供水工程(一期)、蓝田县赛峪供水工程。(市水务局)
  (九)提升居民住房品质
  26.推进回迁安置项目建设。落实“一村一策”“一项目一方案”,建成交付回迁安置项目148个,回迁群众6.47万户。(市住建局)
  27.增加保障房供给。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5000套、公租房2000套,筹集经济补偿房用作保障房5000套以上。(市住建局)
  28.补齐小区设施短板。完成124个老旧小区微改造微更新,加装改造电梯1000部以上,为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接口2万个以上,完成30个临电小区和200个“合表户”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完成主城区2.5万户“一户一表”自来水户表改造。(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十)丰富群众文体生活
  29.办好文化活动。组织“村晚”示范展示、“歌声满长安”、群众广场舞大赛、合唱展演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等惠民演出1500场以上。举办西安博物院免费精品展览,开展博物馆文化惠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农村“五进”活动300场以上。(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
  30.推进全民健身。建成全民健身路径项目200个、多功能运动场及健身房12个,打造全民健身园区和示范社区4个,组织全民健身活动500场以上。(市体育局)
  三、落实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将为民实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健全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及落实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确保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当年见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发改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组织实施管理,推进相关部门协同协作完成目标任务。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为民实事项目落地、任务落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主动作为,合力推动实事项目提质增效。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2025年为民实事项目的保障力度,协同联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优先做好项目审批、用地、资金保障,确保要素保障跟着项目走,全力服务项目建设。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2025年为民实事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完成情况作为季度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要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审计部门要加强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附件:1.提高养老金待遇实施方案
  2.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3.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5.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实施方案
  6.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7.持续增加学位供给实施方案
  8.实施中小学生“护眼护心护身”行动实施方案
  9.促进“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10.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11.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实施方案
  12.加强妇幼健康关爱实施方案
  13.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实施方案
  14.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15.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实施方案
  16.提高便民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17.做好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18.增强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实施方案
  19.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实施方案
  20.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1.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实施方案
  22.增加公共停车位供给实施方案
  23.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
  24.拓宽农村居民增收渠道实施方案
  25.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6.推进回迁安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7.增加保障房供给实施方案
  28.补齐小区设施短板实施方案
  29.办好文化活动实施方案
  30.推进全民健身实施方案
  
附件1

  
提高养老金待遇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二、落实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落实现有国家和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政策,做好数据收集汇总,调研执行情况,为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做好准备。
  (二)制定政策文件。落实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印发正式文件,明确发放标准,确保顺利推进。
  (三)全面落实政策。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群众了解国家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
  三、具体项目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标准根据国家要求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分级次分别实施,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16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23元、省级财政负担17元、市级财政负担33元、区县财政负担43元。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部分提高标准每人每月20元,省级财政部分提高标准每人每月3元。
  四、资金来源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提标部分根据原参保类型,由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分别支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区县级财政负担,中央提标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省级提标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五、进度计划
  一季度,预拨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现行政策标准做好资金保障。二季度,加强基金拨付管理,完成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三季度,根据中央和我省政策文件,印发我市政策落实文件,做好提标补助资金下达工作。四季度,督促做好提标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开展年度基金决算。
  
附件2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7%降至6%,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9%降至8%,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负约39.13亿元。
  二、落实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其他城市职工医保阶段性减征的可借鉴经验,为我市职工医保减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实践指导。
  (二)拟定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细化实施流程,明确实施步骤,确保顺利推进。
  (三)开展动态监测。按程序报批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新费率缴纳医保费用,每季度进行基金运行分析。
  (四)做好宣传总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医保惠民政策。全面评估减征对企业减负、就业稳定的实际效果,结合基金运行情况,研究后续政策衔接方案。
  三、具体项目
  全市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由7%降至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9%降至8%,减征期限12个月,可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负共约39.13亿元,其中,24万家参保单位受益、减征约38.29亿元,14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受益、减征约0.84亿元。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学习调研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二季度,细化实施流程,按程序报批阶段性减征方案。三季度,组织实施阶段性减征工作。四季度,评估减征对企业减负、就业稳定的实际效果。
 
 附件3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00元(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4元提高到99元(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1500元统一提高到2200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对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年460元标准减免住宿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落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落实现有各类财政补助标准,做好数据收集汇总,调研执行情况,为我市各类标准调整做好准备。
  (二)按程序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各类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三)及时落实政策。按规定拨付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群众了解国家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落实惠民政策相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
  各类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区县、开发区财政资金按规定比例分担。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按照现行标准做好2025年各项资金的下达准备工作。二、三季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提标政策要求,及时进行资金测算,制定我市提标方案,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四季度,落实提标及资金保障工作。
  
附件4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1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扩大校招规模,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高校招录比例,举办高校专项就业服务活动100场(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落实措施
  (一)提升服务效能。依托校园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见习实习,举办“万名学子看西安”“就业创业训练营”等多类型就业创业活动,强化供需匹配,多频次、多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举办校园系列招聘活动。
  (二)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政府、企业和院校各方优势资源,建立政校企沟通平台,开展“企业高校行”、重点产业和重点单位直播招聘等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开拓新的就业岗位。
  (三)加强重点帮扶。以202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为重点对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台账,提供“1131”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举办高校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10场(次),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2.5万个,征集就业见习岗位2000个。开展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资格审核、笔试等工作。二季度,累计举办就业服务活动42场(次),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4万个,征集就业见习岗位6000个。组织开展公务员招录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和考察等工作。三季度,累计举办就业服务活动85场(次),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6万个,征集就业见习岗位1.2万个。组织开展公务员网上招录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四季度,累计举办就业服务活动100场(次),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10万个,征集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
  
附件5

  
 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创建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50个、高校服务驿站30个、零工驿站20个,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600场(次),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
  二、落实措施
  (一)落实政策助企稳岗。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力度,定期归集发布重大项目就业岗位,落实各项政策补贴,支持经营主体减负稳岗。
  (二)加强市场供需对接。建立岗位动态归集机制,发挥辖区就业服务驿站功能,跟踪企业用工需求,挖掘新的就业岗位。推进秦云就业市级信息库建设,将政策和服务主动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三)突出重点群体帮扶。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落实“1131”服务,强化服务载体建设,多渠道挖掘家门口就业岗位;针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困难群体,进一步深化苏陕协作、发展劳务品牌,拓展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渠道。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四、进度计划
  一季度,举办就业创业服务活动350场(次),印发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高校服务驿站和零工市场建设标准,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二季度,累计举办就业创业服务活动450场(次),建设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20个、高校服务驿站15个、零工市场8个,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三季度,累计举办就业创业服务活动510场(次),建设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40个、高校服务驿站23个、零工市场14个,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四季度,累计举办就业创业服务活动600场(次),建设标准化就业服务驿站50个、高校服务驿站30个、零工市场20个,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
  
附件6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围绕康养托育、文旅数字、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8万人次(市人社局)。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个(市教育局)。
  二、落实措施
  (一)明确培训任务。按照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深入区县、开发区、企业开展调研摸底及政策宣传。聚焦产业、企业需求,围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意愿,合理设置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二)优化培养模式。完善《西安市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育标准》,鼓励职业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订单班”、学徒制等合作培养模式。按照开放多元、协同运营的建设理念,有组织地面向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习实训。
  (三)坚持育训并举。持续提升培训供给能力,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及时发布培训项目和课程方案。
  三、具体项目
  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个,其中:高新技术产业6个,先进制造业6个,现代服务业6个,涉农产业2个。
  四、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由市级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予以安排。
  五、进度计划
  (一)职业技能培训。一季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0.6万人次。二季度,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万人次。三季度,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2万人次。四季度,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8万人次。
  (二)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一季度,召开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培育座谈会,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明确职责分工。二季度,完善培育标准,开展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工作。三季度,初步审核并筛选培育方案,组织现场考察,确定支持培育的实训基地名单。四季度,组织专家对实训基地进行验收,对达到培育标准的实训基地进行认定和授牌。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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