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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现代农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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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现代农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本级现代农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贵港市本级现代农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24〕136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27号)要求,以构建现代农业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精准施策解决中小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难题,为扎实推进全市乡村振兴和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决定建立现代农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一)农业农村部门。
  牵头组建贵港市本级现代农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督促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对本机制担保机构和担保项目进行审核,以月为周期动态更新担保项目并推送给合作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配合担保、银行机构处理代偿补偿、追偿和分配工作;组织开展本机制的宣传工作。
  (二)财政部门。
  牵头制定代偿补偿金管理办法;筹集和落实市本级代偿补偿金;负责代偿补偿金的运行管理、账务核算管理、开展代偿补偿金的审核和支付;监督补偿后担保、银行机构对项目追偿情况和核销申报;联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代偿补偿金绩效评价工作;配合担保、银行机构处理代偿补偿、追偿和分配工作;配合开展本机制的宣传工作。
  (三)合作融资担保机构。
  负责对工作专班推荐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审批、出具保函、保后管理、代偿补偿申请等工作。与银行机构共同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出现不良贷款时,开展追偿和追偿款分配等工作。
  (四)合作银行机构。
  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贷款调查和评估,对经审核通过的担保项目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与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出现不良贷款时,开展追偿和追偿款分配等工作。
  二、设立模式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贵港市本级现代农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金从财政资金中安排,初始规模为1000万元人民币,总代偿补偿金不超过资金规模。
  (二)补偿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分担、有限补偿”的基本原则,集中力量解决市本级现代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精准扶持农业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补偿对象。
  指贵港市本级合作、监督和管控的融资担保机构。
  三、运行机制
  (一)担保倍数及额度。
  1.以代偿补偿金引导担保机构放大担保额度,担保机构的担保总额度原则上为代偿补偿金的10倍,超过10倍部分代偿补偿金不予补偿。
  2.农业企业类借款主体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1000万元;个人类借款主体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200万元,其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经营主体的个人类借款主体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农户类借款主体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期限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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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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