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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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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退役军人局发〔2025〕5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组建工作队伍
  (一)组建志愿者队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司法局统筹指导我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设。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要依托本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本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下成立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或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市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原则上不少于7人,各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强化法律服务力量。重点从有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经历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法律服务志愿者。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两代表一委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员等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二、明确招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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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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