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贸促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打造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举措》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打造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举措》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制定了《天津市打造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知识产权局 市委宣传部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外办
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海关 市科学技术协会 市贸促会
2025年2月18日
天津市打造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10号)精神,加快完善支撑我市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全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全链条保护,努力实现严格保护、协同保护、精准保护、高效保护、智慧保护,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政策法规体系更加系统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市场主体保护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巩固,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保障基础更加坚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到2035年,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高效监管、司法机关严格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
二、工作举措
(一)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顺畅的保护政策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加快完善我市知识产权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推进《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制定工作。深入落实《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国家试点,推动落实《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推进滨海新区高标准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任务,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典范之城。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市委宣传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标准。贯彻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建设工作,加强“培育—认定—延审”闭环管理,营造“尊重创新、严格保护”的流通领域市场环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行政司法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