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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外专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部署,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以下称“引智基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示范类引智基地

  1.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在集聚“高精尖缺”国(境)外高端人才、产出创新成果、建设基础学科、培养国内人才、示范推广引智成果等方面成效显著。

  3.依托单位重视引智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具备专业化的外专引智工作队伍,拥有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具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能力,建立了常态化的外专引智机制,已形成先进适用的外专引智工作模式、制度与渠道。

  4.有3年及以上开展外专引智工作的经历,制定了基地建设3年规划且有明确的年度考核指标和周期建设目标,建设期内拟聘请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来(为)川开展技术指导和交流合作不少于15人次,培育、转化或推广外专引智成果不少于2项。

  5.近3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

  (二)服务类引智基地申请备案基本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在推介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成果、促进国(境)外人才社会融入等方面成效显著。

  2.主营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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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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