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科联发〔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本区科普工作能力,规范科普基地运行管理。发挥好科普基地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作用,促进科普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石景山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本区科普工作能力,规范科普基地运行管理。发挥好科普基地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作用,促进科普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石景山区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区科普基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论述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提升公民科学素养、营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创新文化氛围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本办法所指的区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开放,在科学传播、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展教品开发、科普知识培训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场所或机构,是本区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区科普基地包括科技场馆类、科普研发类和科技传播类三类。
第四条 区科普基地由石景山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申请,石景山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负责命名。
第五条 区科普基地采取“政府引导、示范引领、定期考评、动态调整”的培育与管理机制。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科普基地的申报、命名、运行、 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申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