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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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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更新《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2.0版本》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更新《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2.0版本》的通知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务)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业务调整,现更新印发《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2.0版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


  
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服务指引2.0版本


  一、总纲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经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北京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在办理歇业备案后,适用本社保经办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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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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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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