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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各直属本科高校:

   为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3月5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四章   支出和决算管理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加快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建设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统筹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57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专项”用于引导支持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和一流学科,加快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引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争创一流。

   第三条 “引导专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质量导向,突出学科。重点考虑学校办学质量、学科发展水平,突出学科的基础地位和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发展支撑能力,引导自治区直属本科高校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打造学科高峰。

   (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明确不同层次一流学科的建设目标,从实现国家一流学科新增立项、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平台取得新突破、在自治区重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或原始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实现学科提档升级等方面进行重点引导和重点支持。

   (三)因素分配,分层分类。按照因素法测算分学科支持额度,充分考虑一流学科建设层次、建设目标以及理工农医、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取分配因素和确定权重,体现公平公正。

   (四)注重绩效,动态调整。加强绩效管理和追踪问效,根据建设成效评估评价结果,结合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学科范围和支持资金力度,强化激励约束。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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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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