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24〕9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八届第3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促进高价值专利创造储备。对企事业单位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2000元资助,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认定的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奖励,同一项专利仅资助一次,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最高10万元。对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组建产学研知深度合作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且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
(二)支持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企业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不超过实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同一项发明创造最多资助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具体资助金额由市知识产权局在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本条款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鼓励参加知识产权奖项评选。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市人才扶持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撰写的专利获省以上专利奖的给予每项2万元奖励。对参加省级部门以上举办知识产权赛事评选进入百强的单位给予单次2万元奖励,获评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加快培育区域品牌。对企业新获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20万元资助;新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给予每件最高5000元资助。支持挖掘本地特色资源培育发展区域品牌,对新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每家最高资助3000元;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围绕“五大百亿”农业等特色产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开展区域品牌创建提升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五)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对我市单位或个人取得广东省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给予资助200元/个,同一单位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00件,同一个人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对获评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奖励2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奖励10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5万元/个。对获得广东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奖励5万元/个。对获得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2万元/个。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