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  附则
  
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在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中每年列支,资助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资助经费分配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四条 凡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依法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