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四章 附则
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在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中每年列支,资助方式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
第三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是专利资助经费分配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专利申请资助
第四条 凡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依法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