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届山西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专利质量,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特别是重点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决定开展第五届山西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专利奖,对在技术创新与专利实施中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5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5项,奖金3万元。
二、评价指标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1. 专利质量。评价: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②文本质量。
2. 技术先进性。评价:①原创性及重要性;②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③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3. 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①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②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 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①社会效益;②行业影响力;③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1. 专利质量。评价:①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②文本质量。
2. 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评价:①设计要点独特性;②艺术性及象征性;③功能性。
3. 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评价:①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②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4. 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①社会效益;②发展前景。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申报人应当是在本省注册或者在本省工作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2. 申报专利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权有效,法律状态稳定。
3. 申报专利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实施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4. 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5. 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同一设备、生产线运用了多项专利,申报人只能从中确定一项核心专利申报省专利奖。
6. 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