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府规〔202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已经2024年1月4日八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三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我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建设,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参与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旅游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依据《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工作标准》《海南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建设及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中,积极参与旅游标准化工作并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本市旅游企业。
第三条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做好旅游标准化奖励工作。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三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组织下列工作:
(一)评选“三亚市旅游标准化达标企业”、“三亚市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
(二)评选“制定旅游地方标准先进单位”;
(三)收集新评定为“银树叶级及以上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旅游景区、‘铜宿级’乡村民宿、三星级及以上海鲜餐饮商家、三花级及以上的婚纱摄影机构”等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受理各企业奖励申请;
(四)收集通过每三年一次复核为“三亚市旅游标准化达标企业、三亚市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银树叶级及以上绿色旅游饭店、绿色旅游景区、‘铜宿级’乡村民宿、三星级及以上海鲜餐饮商家、三花级及以上的婚纱摄影机构”等企业的材料,并受理各企业奖励申请。
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标准化工作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
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