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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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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总体要求。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依法合规、安全可控、统筹规划、稳慎有序的原则,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在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优先面向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授权运营。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的数据活动。

  (三)名词定义。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按程序依法授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授权运营单位”),对授权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向社会提供的行为。

  授权运营域,是指由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组织建设和运维的,为授权运营单位提供加工处理授权运营公共数据服务的特定安全域,具备安全脱敏、访问控制、算法建模、监管溯源、接口生成、封存销毁等功能。

  授权运营协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与授权运营单位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授权运营范围、运营期限、合理收益的测算方法、数据安全要求、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等。

  数据产品和服务,是指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数据包、数据模型、数据接口、数据服务、数据报告、业务服务等。

  (四)授权方式。

  授权运营坚持“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公平竞争”原则,按照应用场景开展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应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场景所需公共数据需求应当符合最小必要的原则。

  (五)定价及收益分配。

  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定价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纳入政府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结合具体应用场景确定公共数据使用定价和收益分配方式。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

  (六)公共数据开放激励。

  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激励机制,对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数据开放数量、授权数量、数据质量等方面进行数据贡献情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部门信息化项目绩效的重要参考。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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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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