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改革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市)发改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2〕37号)、《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粮执〔2022〕131号)及发展改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长沙市发展改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长沙市发展改革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长沙市发展改革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长沙市发展改革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清单之外的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裁量权基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长沙市发展改革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
2.《长沙市发展改革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3.《长沙市发展改革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4.《长沙市发展改革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
清单(第一批)》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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