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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更新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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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更新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对《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进行更新补充,具体如下:
  一、第一条第18项“既有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屋建设”,调整为“既有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增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建设”。
  二、第二条第3项增加学校类型。
  三、第二条第8项补充:增加慢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四、第二条第11项补充:商业、厂房等自有用地红线内设置的临时的可伸缩拆装的活动棚类。
  五、第二条第24项“合法建筑物屋面加装的高端距屋面小于2.2米、与屋顶边缘(女儿墙)距离大于0.5米的分布式光伏设施”,调整为“合法建筑物屋面加装的高端距屋面小于2.2米、不超过屋顶边缘(女儿墙)的分布式光伏设施”。
  六、第二条增加第25项:利用已批建管沟铺设电力、通信等管线工程。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2.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
  3.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广场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
  4.用于安装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基座;需独立占地建设基座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拟建设点位经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核实符合规划布局的。
  5.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属于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戏台、球场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项目。
  6.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且位于非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发布)。
  7.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8.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9.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输油及高压电力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
  10.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
  11.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工程。
  12.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项目。
  13.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14.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低于500平方米且不办理产权登记):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因生产管理需要,增设停车棚、遮雨棚、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门卫室等设施;既有厂房因生产需要在厂房建筑端头加装电梯。
  建设单位应在动工前将涉及豁免部分的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包含定位坐标、增加建筑面积、占地面积、高度等指标)、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报项目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备案。
  1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未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增设电梯。
  16.按照经备案的设计方案实施的地铁周边风雨连廊项目。
  17.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的接送学生风雨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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