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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3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工作,提高仲裁文书送达效率,现将《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以下简称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电子方式和网上公告方式送达仲裁文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开展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便民利民、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仲裁委员会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工作,推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仲裁文书送达质效。

  第五条电子送达适用对象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以下简称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

  第六条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等非结案类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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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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