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土壤基础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成因排查项目的批复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的红河州土壤基础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成因排查项目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红河州土壤基础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成因排查项目总投资为48.87万元,其中拟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8.87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下达后12个月内完成。
二、同意按照《红河州土壤基础点位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成因排查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必须在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红河州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