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科学技术院,各直属单位、北航云南研究院: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经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省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供职于省科技厅系统,从事省科技厅有关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 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
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申请公职律师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具备一定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经历,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
(五)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