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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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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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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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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联、企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联:


  为贯彻落实《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力宣传劳动关系政策法规,提升广大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知法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内蒙古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聚力办好 ‘两件大事’”为主题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各盟市要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等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性文件,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等,同时做好贯彻《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以及常态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和落实高温高寒津贴政策等多方面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各级工会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为契机,加大对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以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为抓手,对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体检”,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具“良方”,不断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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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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