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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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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全市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库存水田规模仅177.10公顷。各县(区)补充耕地整体工作进展缓慢,在建补充耕地项目推进、新增耕地核定整改补录、项目报备入库、耕地提质改造指标兑现归还等各项关键工作与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严格执行“用地项目耕地占补指标分辖区保障”的规定,落地在各县(区)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责任由各县(区)自行负责。各县(区)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落实资金及专班专人负责,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类项目的实施,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措施到位,加快推进

  (一)正在实施尚未竣工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

  对新增耕地无法达到原设计预定目标而需要追加投资进行工程整改的,各县(区)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逐个项目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问题,结合项目实际,组织编制工程整改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整改工程。

  对部分地块无法实施、出地率达不到验收要求而需要调整实施规模的,应及时组织原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变更方案,报送原规划设计审批机关组织审查、批复,变更取消该地块并调整项目实施规模。

  对于原项目设计方案及预算中,未安排有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用的,为避免出现新增水田种植旱地农作物以及种植果树、茶叶、林木、药材等经济作物,甚至出现撂荒、建设占用等问题,项目需要追加验收后三年的耕地后期管护费用,即土地流转(或租赁)费用+水生农作物或旱地作物种植奖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费用追加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或企业、村民组织等具体负责土地流转(或租赁)并耕种水生农作物、旱地作物,加强后期管护。

  (二)2020年以来新立项未完成规划设计审批的补充耕地项目

  各县(区)要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阶段,要组织土地管理、农业、水利、道路、造价等相关专业专家会同设计单位人员到项目现场逐个实地核查规划设计初步成果是否征求意见到位,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灌排设施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是否将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按设计实施后的拟新增耕地是否满足现行验收标准的要求等,如果发现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要对原设计初步成果进行调整、优化,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新增水田、旱地达到新的耕地验收标准,并按规划设计目标值完成补充耕地指标报备入库、组织种植农作物,特别是新增水田要保证验收后三年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莲藕、茭白、菱角、荸荠(马蹄)、茨菇、西洋菜(豆瓣菜)、水雍菜(空心菜)等水生农作物。

  (三)2020年以来新立项的已通过财评、未进行工程招投标的补充耕地项目

  各县(区)要督促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专家及部门技术人员按照新的耕地验收标准要求,对各项目规划设计成果逐个地块进行实地核查,认真核查原设计成果是否满足施工要求,项目按设计完成施工后,实施后的地块是否满足现行耕地验收标准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要求的,要结合实际逐个项目、分门别类拟定设计调整方案,并增加施工过程中造成村民无法正常耕种的误耕补偿费用、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费用,重新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再进行财评及施工招投标,确保项目实施后的新增耕地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并按规划设计目标值完成补充耕地指标的验收报备入库。

  (四)对于已完工未申报竣工验收的补充耕地项目

  各县(区)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注重竣工验收材料收集、整理,及时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县级要按要求认真开展初验工作,除了对项目工程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外,特别是要对其新增耕地进行100%的验收认定。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所有拟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提质改造耕地均须组织相关材料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报备入库,按照“县级填报、市级审核、自治区级审核、部级监管”的程序,逐级把关,严格备案管理。

  (五)限时完成新增耕地核定整改、补录工作

  对近两年均已经完成入库并使用,但被自治区要求年内完成新增耕地核定整改、补录的项目。各县(区)要采取非常措施,制定倒排工期,落实整改资金,限时完成整改。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逐个项目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加快工程整改进度,确保在年底前按自治区要求整改到位并通过自治区级审核。同时,加强整改后耕地的后期管护,落实管护资金及管护人员,确保整改后的水田三年内按要求种植水生农作物。

  对不能按自治区时限要求完成整改、补录,被自治区通报并被扣减指标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暂停该县(区)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审核,视其整改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再行恢复报批审核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占补指标调剂使用。按照贺政发〔2017〕7号“用地项目耕地占补指标分辖区保障”的规定,落地在各县(区)的建设项目所需耕地占补指标,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县(区)库存耕地指标无法满足项目建设占补需求的,可筹集资金申请市级调剂市内跨县区的指标,市域内的库存耕地指标仍无法满足占补需求的,可申请在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购买项目所需耕地占补指标。

  调剂使用市内跨县区的指标,需求指标的县(区)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号)的交易最低价标准向提供指标的县(区)缴交占补指标费,即耕地数量指标1.5万元/亩,水田规模指标15万元/亩,粮食产能指标0.7万元/亩.百公斤。提供指标的县(区)人民政府需出具同意调剂其辖区占补指标及指标费用收取情况的函件。

  调剂使用我市跨县(区)占补指标的具体业务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于未缴纳占补指标费用的项目,一律不予调剂、安排占补指标进行用地报批。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或调整符合项目需要的误耕补偿标准及验收后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的奖补政策文件。为了更好地推进后期补充耕地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补充耕地指标能有效使用,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耽误村民耕种期间的误耕补偿标准,以及验收后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的奖补标准、管护内容、责任主体、管护时限和资金来源等,确保新增耕地在验收后三年内、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前的耕地现状按要求种植农作物。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鼓励乡(镇)、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农业生产,充分利用好耕地资源。

  (三)加强监督检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政府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列入日常督查内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不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时掌握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县(区)也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的诚信考核、管理,市、县(区)政府直属平台公司参与项目实施的,要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接受各级土地整治机构业务指导。

  各县(区)要落实专人在每周五将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市自然资源局,电子邮箱:zlzx3575@163.com。

  附件:1.各县(区)可用耕地占补平衡库存数量表;

  2.承诺年底兑现归还耕地提质改造指标任务进度表;

  3.新增耕地核定整改、补录项目进度表;

  4.年度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任务入库进度表;

  5.在建补充耕地项目推进情况表。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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