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现联合发布本公告。
一、当事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凡在杭州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
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