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桂高法民三〔2020〕1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扎实推进全区法院开展的“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质效,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广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1.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诊断检测技术、治疗及预防用药、医用防护产品、环境消毒、废弃物处理、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自主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
2.高效审理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优先、快速审理涉及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治疗及预防用药等防疫物资生产或销售、技术转让与许可、疾病治疗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3.强化专利保护力度。以疫情防控需求为导向,依法促进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企业创新创造,依法保障广西壮医、瑶医中医药等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注重保护涉及防治流行性传染病领域的发明创造,加大对新药产品专利或制造方法专利的保护力度,促进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
4.加强对知名品牌的保护。严厉打击与酒精、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防护防疫物资有关的商标假冒、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切实保障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