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
贯彻落实《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的通知
冀高法办发〔2019〕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多数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律师执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也存在部分法院对《条例》不够重视、落实不力的现象。就全省法院贯彻落实《条例》不到位的问题,省人大代表已经多次提出代表建议,引起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为在全省法院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及时接收起诉材料,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对当事人、代理律师递交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及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各级法院应当及时接收,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级法院应当严格遵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登记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样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6〕221号)执行。对于需要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的起诉,各级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起诉,各级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释明,依法应当作出裁定的要及时作出书面裁定。坚决杜绝限制立案、限号立案、限时立案,以及拖延立案等问题。
二、要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切实保障律师参加庭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