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浙检发研字〔201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近期,省院、省律协共同召开了 “检律互动共话2019” 座谈会,贾宇检察长听取了律师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院党组的决定,现将律师代表在座谈会上的意见和建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力度。特别是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涉黑涉恶案件的会见权问题比较突出,一些看守所以案件涉黑涉恶为由不批准会见,希望检察机关的驻所检察部门能够在这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将审查起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化,明确怎样听取、怎样反馈,以避免目前存在的听取律师意见形式化、对律师意见重视不足等问题。此外,建议对律师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保障问题予以重视,保障这部分律师的阅卷权、提出意见权等。
(三)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标准。结合司法实际进一步细化取保候审中“社会危险性”的适用标准,以提高取保候审的适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