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恢复自家大门前的排水系统,排除妨害,消除影响。2、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下水管道更换为波纹管,铺设下水管道时需要有坡度让水流出,铺设下水管道时要提前通知原告郭×某某的代理人全程参与,下水管道铺好后要对路面硬化。事实和理由:原告的住所与三被告的住所相邻,分属前后排。2019年7月,原告发现自家的房屋墙面有水渗透的痕迹,且房屋经常处于潮湿状态,房屋墙面发现裂痕。为查明缘由,原告遂来到自家房屋背后,发现三被告大门前的通道处自家安装的排水管道破裂,导致三被告的生活用水排在地表,加之地势较高,致使生活用水无法顺利排出,常年累月,导致三被告门口积水时间长,水渗透地下,从而导致原告的住所发生上述状况,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鉴于此,原告多次找到三被告,要求三被告更换排水管道,恢复排水系统,但是三被告一直推诿,拒不修复排水系统。由于原告多次要求,三被告遂更换自家大门前的排水管道,但是,由于未对地势进行合理改建,导致更换的排水管道无法正常排水,形同虚设。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相邻关系法定。三被告消极修建自家的排水设施,导致生活用水无法正常排出,对原告的住所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如不及时恢复排水设施,必然导致原告所有的房屋地基下沉,房屋开裂,甚至于倒塌,严重威胁居住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被告杨某某辩称,在2020年秋季,其已经将下水管道更换过了,其家的雨水也是流进了自家大门口的下水井里,因此原告不应该起诉其。其家的生活用水经房屋后面的下水管道排出,不经过原告的房屋。原被告房屋之间巷子的排水系统只排雨水,而且包括原告房屋在内的整排房屋的雨水也是通过巷子的排水系统排放。
被告李某某辩称,其家的雨水也是流进了自家大门口的下水井里,在2020年秋季,其已经将下水管道更换过了,而且现在自家的房屋已出售,因此原告不应该起诉其。
被告王某某辩称,其家的雨水不经过原告的房屋,其家的雨水直接流到自家大门口的下水井,因此原告不应该起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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