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不利因素:
全部
案由:
全部
来源:
全部
刑罚:
全部
附带民事赔偿:
公诉机关:
全部
当事人:
搜索 清空
首页 > 裁判规则 > 刑事裁判规则 > 正文

冒用客户信息兑换消费积分构成诈骗

————余某某等人诈骗案

裁判规则

  消费积分是企业根....(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余某某等人诈骗案

  案号 一审:(2019)沪0104刑初1380号 二审:(2020)沪01刑终1081号
  【案情】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某某、李某1、管某某、李某2、常某某、夏某某。
  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某非法获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向被告人李某1购买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太平洋保险公司客户名义,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对外的客户俱乐部平台优享汇网站上注册,并将注册账户内的太平洋海贝积分兑换为京东钢镚至其本人的京东账户。后为获取更多非法收益,决定由被告人余某某提供客户信息,李某1等进行注册、兑换操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1伙同管某某、李某2,招募被告人常某某、夏某某,共同使用余某某非法提供的客户信息,按照前述方式,注册并大量兑换京东钢镚至余某某、李某1控制的京东账户。上述行为造成被害单位太平洋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